中新網烏魯木齊10月25日電 (記者 閆文陸)記者25日從新疆環保廳獲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近期將予以發佈施行。此舉被認為是切實增強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透明度,動員和依靠廣大群眾共同維護公眾的合法環境權益和社會穩定而作出的重大舉措。
  據瞭解,今年以來,新疆環保廳總結過去在建設項目環評公眾參與工作中的經驗和教訓,密切聯繫新疆實際情況和形勢需要,精心組織編製了《規定》初稿,並經過多次集體討論、廣泛征求意見,前後十餘次進行了修改完善,最後通過廳長專題會、廳務會審查程序審議通過了《規定》的試行文本。
  新疆環保廳稱,《規定》的制定出台,是環保廳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工作,提高環境影響評價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公開性,強化建設項目環保措施和要求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推進環評管理民主決策的重大步驟,為切實增強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透明度,動員和依靠廣大群眾共同維護公眾的合法環境權益和社會穩定而作出的重大舉措。
  《規定》共分為九個部分,除了總則、編製依據、和附則外,核心內容是公眾參與程序和工作方案、公眾參與信息公開、公眾意見調查、調查意見的核查、調查意見使用、監督和處罰等六個部分,對環評公眾參與的程序、內容、形式和要求等各方面進行了細化,相比以往有關規定而言,主要有以下幾個主要特點:
  一是建立了全過程的項目環評公眾參與制度。從源頭上把好制度關,使公眾參與貫穿環評審批全過程;二是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強化了可能存在重大環境風險影響的化工石化、冶金等重污染行業以及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人群聚居區等特殊環境敏感目標建設項目的公眾參與要求。三是細化了內容,明確了公眾參與工作的程序和實施各項程序的具體工作方法。四是保障了公眾知情權和參與權,明確了建設項目環評公眾參與的信息公開要求,細化了公眾參與環評審批決策的途徑和方式。五是強化了責任,對公眾參與實施主體項目建設單位和環評機構的責任分別做了明確的規定,切實杜絕弄虛作假,確保公眾參與真實反映民意社情,從根本上防範重大信訪情況或群體性事件等影響社會穩定情況的發生,防止因程序違法造成公眾參與不到位,影響法律的嚴肅性、權威性以及政府的公信力。  (原標題:新疆加強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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